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件号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1 |
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扶绥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崇环审〔2025〕1号,链接见附件 |
2025年1月7日 |
******有限公司 |
扶绥县山圩产业园横一路北面、纵一路东面 |
******有限公司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通信地址:崇左市金鸡路8号崇左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邮编:532299。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7日
文件下载:
崇环审〔2025〕1号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扶绥县山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