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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龙州县万头奶水牛养殖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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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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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的《广西龙州县万头奶水牛养殖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广西龙州县万头奶水牛养殖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305-451423-04-01-696102)位于崇左市龙州县龙州镇岭南村大湾屯,占地面积约114.99亩,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918074°,北纬22.317858°。项目总投资为15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88.5万元,占总投资的18.16%。

******农村局原有龙州县龙州镇岭南村生态种养循环扶贫产业园项目一期及二期工程原有场地进行建设,主要改建1#~8#牛舍、隔离牛舍,新建犊牛舍、挤奶厅、依托原有洗消棚、干粪棚、兽药室、饲料库(配套青贮池)、公用工程并进行部分设施更新及改造。项目采用原位发酵床养殖工艺,年存栏奶牛1500头,年出栏牛犊1000头,年产牛奶1500吨。

************资源局选址意见,符合龙州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涉及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不涉及龙州县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符合崇左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益生菌配方的饲料,提高饲料的消化率和转化率,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排放量。饲料破碎设备配套收尘装置,抑制粉尘产生。牛舍、干粪棚、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收集脱水脱硫后经火炬燃烧排放。厂界硫化氢、氨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的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临时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不定期清掏作为农肥。

2.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牛舍铺设导水暗渠,暗渠上方用混凝土块封闭,防止雨水渗入。挤奶厅、赶牛通道地面冲洗废水和挤奶设备冲洗废水、干粪发酵棚渗滤液、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于尾水暂存池用于种植区浇灌。污水处理站工艺采用“集污池+固液分离+沉淀池+厌氧池+厌氧塔(UASB反应器)+气浮池+A2/O+尾水池”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1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种植区浇灌。浇灌废水须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类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灌溉方案进行灌溉,按需供给,建立台账,防止灌溉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

3.青贮窖渗滤液经污水管泵入渗滤液收集池储存运至干粪棚与废弃发酵垫料发酵制成有机肥基料。

4.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取样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声设备,强噪声源设置在专用设备房内或地下室内,水泵、风机等设备设置减震垫等。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运营期厂界噪声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弃发酵垫料、沼渣及污泥、饲料残渣运至干粪棚堆肥处理制成有机肥基料用于果园施肥和外售,干粪发酵棚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相关规定,设置防雨淋设施和排水系统;施肥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中相关要求。

2.病死牛及分娩废物一经产生立即袋装密封暂存于病死牛及分娩废物暂存冻库内。委托有资质的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禽畜的公司进行处置。

3.防疫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防疫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由资源收购站回收利用处理,废脱硫剂由原厂家回收。

4.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

(五)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崇左市龙州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崇左市龙州生态环境局。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崇左市龙州生态环境局。

七、由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崇左市龙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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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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