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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扶绥县东罗蛋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扶绥县东罗蛋鸡场项目(项目代码:2305-451421-04-05-378436)位于崇左市扶绥县东罗镇厚寨村弄刀屯,占地面积约94825.56平方米,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07.705533°、北纬22.438374°。项目总投资为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89万元,占总投资的6.02%。
项目主要建设4栋鸡舍,配套建设蛋库、料塔、消毒区、生活区、有机肥车间、环保设施、配电房、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等工程。
项目外购健康育成鸡进行饲养产蛋,外购全价饲料,采用全进全出养殖方式,采用自动化输料和喂料系统,自动集蛋和输送系统,蛋鸡生产的鸡蛋通过清理分级后包装外售。项目年存栏蛋鸡40万羽,年产鸡蛋8000吨。
二、项目选址不在扶绥县现行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人******资源局关于扶绥县东罗蛋鸡场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审意见的函》,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的“三条控制线”的空间管控要求。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养殖饲料中添加益生菌,提高饲料中氮、磷的消化率,从源头减少恶臭气体产生。日常落实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采用封闭式输送带及时将产生的鸡粪清出。在鸡舍、堆肥车间、污水处理区等区域定期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养殖区鸡舍安装通风水帘和采用节水型饮水器,降低恶臭气体产生量。
2.项目粪污处理采用堆肥发酵方式,鸡粪等在发酵槽内高温熟化制成有机肥,有机肥车间恶臭负压收集经配套的水洗除臭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硫化氢、氨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场区内污水收集输送系统采用管道收集,输送管路要合理设置检查口,防止雨水倒灌。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消纳区灌溉。
2.生活污水、鸡舍冲洗废水、水洗除臭塔废水、发酵槽渗滤液等废水经集水调节池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5立方米/日,主要处理工艺为“厌氧+好氧+沉淀”,处理后的尾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类标准后,用于场内消纳区喷淋灌溉。场内配套25亩消纳地,设置尾水暂存池。加强灌溉过程管理,按需供给,建立台账,防止尾水灌溉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
3.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要求,定期对地下水取样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场区绿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种植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鸡粪、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破损鸡蛋、污水处理站沉渣运至有机肥车间发酵槽进行高温好氧发酵后外售。有机肥车间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相关规定。
2.病死鸡尸体暂存于病死鸡暂存间(内设冷库)后,委托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禽畜的公司进行处置。防疫医疗废物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置。
(五)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扶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六)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畜禽养殖行业》(HJ1252—2022)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运行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崇左市生态环境局、扶绥生态环境局,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依法进行排污登记擅自投入运行、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运行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
七、由崇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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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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