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袁湾水库新县库周道路修复工程,已接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新县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袁湾水库新县库周道路修复工程新县标段由左岸库周路全长7.733公里、右岸库周路全长1.068公里、苏畈-卢河路全长0.759公里、G230-徐湾全长2.62公里、曹湾-夏店全长1.49公里、村组影响路全长12.851公里组成,水泥混凝土路面,大中桥3座,计长141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投标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
(12)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3)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14)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仟贰佰柒拾叁万玖仟肆佰玖拾陆元捌角柒分(¥******.87)。
4.承包人项目经理:许朝辉。
5.工程质量符合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365日历天。
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0.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新县交通运输局 承包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