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燃气智慧平台及物联感知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
答疑及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垫江县燃气智慧平台及物联感知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相关质疑答疑如下:
质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索引号]******MB******/2022-00174 }******管理局,限制其在渝承揽工程业务。同时,将违反《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相关规定而被注销入渝信息的企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未经入渝信息报送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渝参加招投标及从事相关建筑活动。”非常明确“******委员会(房屋******管理局《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
答: 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质疑2:本项目技术要求很全面,但公告中并无任何资料支撑,请贵司提供本项目的基础资料。
答:本项目所有要求及资料均已提供。
二、现对“垫江县燃气智慧平台及物联感知设备更新改造工程EPC”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1.1.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1)、(2)项资质:”现调整为“1.1.1设计资质:”。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1.1.2施工资质:”现调整为“1.1.2施工资质:”。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