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锰矿高值生态循环产业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天等县锰矿高值生态循环产业园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天等县锰矿高值生态循环产业园项目
2、项目概要:以碳酸锰矿和氧化锰为原料,新建一条处理能力40万吨/年的锰矿选矿生产线,一条10万立方米/年的碳酸锰矿矿渣制备陶粒生产线和一条10万吨/年一氧化锰生产线,以及建设相应配套设施。
二、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项目所在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为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在您提出宝贵意见时,请关注如下事项:
1、营运期存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因素,请提出您的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2、结合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请提出您的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通过百度网盘分享的文件:
链接:******/s/18xqCMixtDiq8qZsNis-vLw?pwd=c4ca(提取码:c4ca)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相关联系人。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s/18xqCMixtDiq8qZsNis-vLw?pwd=c4ca(提取码:c4ca)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单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丽川路丽川.香格里拉12号楼3单元02号房
联系人:陈总
联系方式:******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办公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